六、全面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一)努力在全社會培育法治文化。加強黨委、政府對普法工作的領導,發揮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和人民團體在普法教育中的職能作用。加快制定《福建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健全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工作制度,全面落實普法工作責任制。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推行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以多種形式強化青少年法治意識。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廣泛組織旁聽庭審、典型案例巡回講座等活動。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積極運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傳播法治正能量。
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把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為精神文明創建的重要指標。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建設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陣地。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二)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等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基層部門和行業依法治理。建立重心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推進法治干部下基層活動。全面推進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建立健全聯動互動、運行高效的工作體系。推進鄉鎮(街道)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規范化建設。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范、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利用信息化技術促進城鄉社區黨務、村(居)務公開。
建立健全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和社會團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更好發揮其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鼓勵發展志願服務組織,建立健全志願服務制度,規范志願服務行為。加強在閩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和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
(三)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網絡平台建設,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建設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進一步落實法律援助政府責任,擴大援助范圍,提高援助質量。推進涉軍維權和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實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相互銜接,保証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
發展律師、公証等法律服務業,統籌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完善公証執業規范體系,加強公証執業管理。繼續深化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管理。
(四)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作用。健全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防范、預警和化解群體性事件。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深入實施依法處理信訪事項“路線圖”,依法處理纏訪鬧訪、非正常上訪等行為。建立健全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法律程序、執法流程糾正和瑕疵補正、依法終結、司法救助等制度。
健全社會矛盾預防化解機制。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縣、鄉、村三級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與信訪工作緊密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發揮好人民法院涉台、涉僑特邀調解員在相關案件調處中的作用。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改革行政復議機制,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建設。
深化平安福建建設。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進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建設、聯網和應用,強化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點行業等公共安全監管,有效防范化解